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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与社会尊重和保护的同时,它也应承担一个社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所应承担的义务。对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第五、第九、第十二条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管理。2、《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必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3、坚持《宪法》关于我国“宗教

   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宗教逐步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成为中国信教群众自办的宗教事业,不允许任何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内政和宗教事务。为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支配。”4、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只要不附带政治条件、不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原则上可以接受,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5、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种社会活动,如对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营销售宗教书刊、宗教艺术品和宗教用品,举办企业,等•等,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