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曝光
建立信用体系 打造信用中国


  建立信用制度势在必行

  近年来,社会各界无不发出诚信的呼唤,越来越多的人也将目光投向诚信建设。去年两会,诚信问题不仅成了焦点,“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甚至是一种社会共识。今年两会,诚信问题再次成为热点,“中国建立信用制度势在必行”的呼声仍是不绝于耳,代表和委员们纷纷呼吁:建立信用体系,打造信用中国。
而在当前,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解决“失信于民”的问题,如组织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当优秀公仆”活动,加快建立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努力打造“诚信机关”;二是着力解决“失信于用户”的问题,组织服务行业、厂矿企业、各类市场和中介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企业”的活动,切实做到公平竞争、文明经营、货真价实、服务社会,努力培育诚信市场主体;三是着力解决“失信于人”的问题,组织社会各界开展“三做”活动,即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人人明礼,处处诚信,个个争当“诚信公民”。
诚信问题引起重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因为市场经济呼唤“诚信”精神,渴望信用与公平的竞争环境。只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一个明礼诚信的社会就一定会在我们手里建设好。

市场
人大代表纪尽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须加强信用制度和信用环境建设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纪尽善表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强信用制度和信用环境的建设。
纪尽善说:“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信用经济。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民事案件逐年递增,2000年547万件,2001年600多万件,不管是绝对数量还是所占总案件数的比例都处上升趋势,其中主要还是债权债务案件。失信导致合同失效现象也频繁出现。
分析造成信用缺失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因,纪尽善代表认为主要是,整个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企业内部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操作力度不够,市场化程度低;信息数据开放度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失信处罚机制。
纪尽善代表建议,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等途径,提高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和意识;完善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立法规划,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修改完善与信用管理有关的《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建设,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做好诚信的示范作用。企业在树立企业信用品牌形象的前提下,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个人特别是对公务员的信用教育;促进中介行业向市场化转变,严惩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刘海

证券
人大代表杨晓嘉:证券市场应开正门堵邪道,以推动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主任杨晓嘉表示,她在人大会期间就《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和券商如何拓宽融资渠道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她认为,只有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开正门堵邪道,才能进一步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切实保护证券市场各方利益。
10多年来,杨晓嘉一直肩负着湖南区域性证券市场的培育与监管重任。作为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她认为自己要从监管部门与人大代表的双重角度,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积极参政议政。他说,我国证券市场从起步到发展已经经过了10多年的历史,先后颁布和实施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它的一些规章制度,基本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框架。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应当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使之不断完善健全。
她说,《公司法》是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颁布的一部法律,与1994年相比,目前的立法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实践证明,《公司法》在现代企业制度设计方面需进一步完善。如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度较高而引起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制衡机制,出现了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却没有强有力的手段来及时制止的问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却没有相应的制约的问题,监事会的职责规定过粗、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等一系列问题。
杨晓嘉认为,作为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证券法》,是在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不久制定出台的,限制性和禁止性条款比较多。时至今日,在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背景下,某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部分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只有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开正门堵邪道,才能进一步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刘非小

教育
人大代表冯明光:教育造假、贻害无穷,学术研究也需要呼唤诚信机制
东南大学的一位博士生毕业后留校,短短两年时间就破格晋升为博士生导师,被整个教育界和学术界公认是一颗新星。然而突然有一天,人们发现所有那些足以证明其成果和业绩的论文,原来全是剽窃和造假的结果。类似事件在北大也有发生。说起前些时候震动中国教育界的学术造假事件,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微生物研究所所长冯明光教授感慨万千。他表示:教育造假,贻害无穷。在全社会都关注诚信问题的今天,在高级知识分子积聚的教育界,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尤其需要呼唤诚信机制,杜绝造假行为。
冯明光说,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在教育和学术上的造假之风蔓延,并有日趋严重之势。比如一些教师为了晋职称、升博导、评院士,夸大实验成果,撰写虚假成果的论文;一些研究生为了出成果或为了顺利毕业,不惜大段大段、甚至全文抄袭国外的论文和研究报告,造成了教育界的学术浮夸之风。事实上,教育界的学术造假问题,危及的不仅仅是造假者本人的声誉,还危及了周边的人和学校的声誉。,更严重的是,造假行为甚至会误导科学,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由于一些知识创新的成果是别人无法重复的,虚假的东西会给后来研究者带来不必要的误导,甚至会导致相关后续科研成果的失败,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研究科学、探索科学本身的过程十分艰辛。成就有大小、天分有高低,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认为,学校每年追求排名的高低、在国际一流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国家各项科研及教育基金本来无可厚非,但对一些从事科研的教师、甚至研究生都定期下达固定的经费和发表论文指标,显然有些差强人意。这在某种程度上反而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导致了学术研究上的浮躁心理。他认为杜绝教育造假的关键有几点:一是无论是高校还是教师本身,都要永远重视和大力宣扬诚信、正直、正气的学风。其次,教育和科学研究要甘于寂寞,耐得住寂寞,严于律己,杜绝急功近利。再次,有关部门在政策的制订和引导上要把握一定的“度”,以免出现“物极必反”的情况。最后,对于已经出现的造假行为决不姑息,予以坚决严厉的处罚。张乐

新闻
政协新闻界委员:新闻界应该与政府携手共建,使社会相信诚信的力量
政协新闻界委员李瑞英在十届政协新闻出版组小组讨论会上提出,除了企业和个人要讲诚信外,政府也要讲诚信,要保持政策、法规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李瑞英是中央电视台著名新闻节目播音员,传播政令、政策是她最重要的本职工作。她说,新时期以来,政府的大政方针始终保持了稳定。但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一些法规不能朝令夕改,不能在执行一段时间后不了了之,或对一些人执行,对另一些人不执行,那样都会动摇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李瑞英说,社会需要在稳定的规则、规范下运行,政策法规制定以前应该经过科学调研,反复酝酿,一旦确立就应该令行禁止,一视同仁,不要轻易变动。企业、个人也应该讲诚信、守规则,不能只一味地要求政府诚信,而自己总在钻政策的空子。
李瑞英深有感触地说,现在社会上普遍缺乏信任度。有时有人明明做了好事,旁人却在揣测他为什么做好事?人与人之间彼此防范、猜疑。这都是缺乏诚信度的表现。诚信是全社会的事,政府、企业、个人三者间应相互作用,形成良性互动。李瑞英委员进一步指出,新闻媒体自身的改革,不仅仅包括栏目设置、版面更换、信息增加,也包含着自身诚信和宣传诚信的内涵。应该协助政府建立和提高诚信度,使社会相信诚信的力量。
原人民日报副总编辑李仁臣、中央电视台播音员赵忠祥等委员在小组讨论会前后也分别谈及了诚信问题。赵忠祥委员说,新时期以来,我们国家政府的大政方针持续稳定,应继续取信于民,有法必依。徐虹

艺术
政协委员魏明伦:应该重视艺术腐败,重点解剖“麻雀”,破除潜规则
在十届政协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巴蜀鬼才”魏明伦又出“奇招”:“炮轰”艺术腐败。魏明伦认为,文艺界和司法、学术、体育界一样,存在着一些腐败现象,如果不解剖“麻雀”,曝光一些问题,将会酿成艺术界的毒药。
魏明伦说:“不久前四川有位作家写了一篇文章,叫《艺术腐败浮出水面》,但我认为,在目前,还有更多的艺术腐败远远没有浮出水面,人们对暗藏在艺术幌子下的某些微妙的东西还不太了解。其实,在转型时期的文艺界,有许多潜规则,它们正是腐败的温床。”他接着阐述道,文艺界的“潜规则”有其自身特点,大多以艺术的形式体现在评奖、选拔、庆典活动中。有些人在台上比谁都冠冕堂皇,大弹大唱主旋律,似乎是正义的化身,但在台下,他们的“勾当”令人触目惊心,也让真正有艺德的人不齿。
魏明伦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必须抓住典型,剖析一两个“麻雀”,曝光一些艺术腐败的案例。他呼吁说,对艺术界“潜规则”的存在一定要重视起来,并加以曝光,让人们知道其危害性,只有研究、分析了它们,才能真正认识到它们的危害性,也才能更好地防治、遏制艺术腐败。有记者问魏明伦:解剖“麻雀”指什么?魏明伦说:比如说某电视台文艺部主任和张XX之流,就是“麻雀”。“前几年,有个政协委员因为艺术腐败被撤销委员资格,这样的事情也可以做‘麻雀’,都可以予以解剖,做反面教材。”南方

社会
政协委员黄景均:收容遣送需要立法规范,还“诚信”为民的本来面目
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政协委员黄景均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递交的《“收容遣送”需要尽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的提案中写到,“收容遣送”的原意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但现在,收容遣送已经成为一个对付民工的手段,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不少民工反映说,他们有两怕,一怕拖欠工资,二怕上街被收容遣送。结果使“收容遣送”,“诚信”为民的本来面目给遮掩了。
黄景均指出,今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将遣送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民工,更不得对农民工强制遣送和随意拘留审查”。但现在的问题是,遵纪守法的农民工却常常受到收容遣送,导致他们的人身自由遭到侵犯。而真正该收容遣送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并未完全予以收容。黄景均认为,收容遣送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享有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非法拘禁和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明文禁止;我国《立法法》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而,目前的“收容遣送”活动,不仅缺少应有的法律依据,而且与国务院颁布的《收容遣送办法》本意相违背。黄景均建议,对于公安、民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一定按照现行政策约束,对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要尽快让“收容遣送”有法可依,立法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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