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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歌曲做铃声遭遇千万索赔 TCL成被告

  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郭京霞)日前,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法庭上承认其手机铃声侵犯了他人的音乐著作权。TCL移动通信和销售商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手机铃声侵权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至市一中院。

  2002年9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在迪信通公司购买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制造的12种型号的TCL手机,这些手机中复制有23首歌曲的音乐作为电话铃声使用。其中有《青春舞曲》、李海鹰的《七子之歌》、张千一的《女人是老虎》以及《康定情歌》、《南泥湾》、《梁祝化蝶》、《枉凝眉》等许多脍炙人口的音乐作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TCL手机在复制传播上述23首曲目之前未征得原告的许可,亦未取得曲作者的授权,且拒不支付任何费用,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曲作者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北京迪信通公司立即将其制造和销售的TCL品牌无线电话中的所有侵权铃声曲目删除,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同时索赔1293.58万元。

  2003年10月17日,TCL移动通信公司在法庭上当庭承认侵权事实,但是认为索赔数额过高。因为TCL使用的只是每个曲目的片断,不应为此承担整首曲目的费用。迪信通公司表示,其只是销售商,没有义务审查手机铃声是否侵权。

  当天法庭没有作出判决,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日期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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