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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监局昨对大米等五类食品开展专项检查

2004年2月23日 烟台网
 
 

米油酱醋人人都离不了,可是当您在市场上挑选那些琳琅满目的产品时,您是否注意到了它们的QS标志?
“QS”来源于“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的缩写,蓝色的英文字母“Q”和“S”相叠加,形象地组成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从今年的1月1日起,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市食品必须使用标志,否则不得销售。
昨日,杭州市质监局兵分5路,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在全市范围内的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粮油市场,对这五类食品开展了专项大检查。
这次行动共检查了杭州粮油批发交易市场、骆家庄农贸市场、九堡农贸市场等16家市场,个体商店及批发(零售)摊位257家,检查“五类”食品1449批次。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个别副食品批发(零售)摊位存在未标注QS标志、QS标志使用混乱等违规情况。
在劳动路副食品市场某摊位,尽管摊主一再掩饰,检查人员还是发现了生产厂家注明为“黄岗粮油加工厂”的袋装大米没有相关的QS标志,按规定不能销售。而在另一个摊位,检查人员惊奇地发现摊主出售袋装米醋不仅没有QS标志,并且已过期两个月之久,消费者一旦食用,后果不堪设想。
在察院前农贸市场,笔者发现了一种包装酷似某知名食用油品牌的金花油牌食用油,名称包装都差不多,却恰恰少了最关键的QS标志。在同一个摊位上检查人员还当场没收了一批过期的火锅配料。
据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王旭东介绍,目前杭州地区已经有42家五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获得使用QS标志的资格,具体的企业名单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查询。
杭州市质监局上城分局稽查科的陈刚特别提醒,3月31日之前,凡销售这些没有QS标志的五类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尽快停止销售,进行整改。4月1日之后,如果发现还在销售的,质监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而对200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质监部门将允许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