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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电脑不负责软件‘三包’?

2004年2月23日 烟台网
 
 


 时下电脑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电脑销售日趋活跃,电脑类的投诉也不断上升,但大多只是针对电脑硬件而言,因为在多数消费者的观念中,电脑“三包”仅仅是包计算机的硬件,可实际上在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含随机赠送)的软件同样享受“三包”。

前不久,吴先生以12500元购入一台某品牌的笔记本电脑。购买后第二天,他就找经销商请求解决电脑上网问题,尽管经销商两次派员上门调试修理,但都没有解决问题。吴先生遂要求退换,却被“电脑软件不属‘三包’”为由遭拒。无奈之下,吴先生求助消协解决。在消协组织的调解会上,经销商振振有词:经营电脑从来不负责软件的“三包”,对于经销商的错误说法,消协明确予以了纠正。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软件的“三包”期限,预装软件是一年,随机销售(含赠送软件)为三个月。凡在硬件系统标准配置下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支持产品使用说明明示支持的产品及系统以及不支持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软件功能都构成为软件的质量问题。由于软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不能修理的,只能以换代修,所以《规定》中明确,软件存在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退货;“三包”中还明确规定销售商不得销售盗版软件,但具体实施中,经销商不时销售盗版软件,尤以组装电脑为多,并把软件质量问题常归结为消费者误操作所致,当发现软件存有质量问题时,却错过了“三包”期限。

为此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计算机的预装软件、随机销售(含赠送软件)都享有“三包”的权利,当安装的软件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找电脑经销商要求其承担应有的责任,但消费者不要使用盗版软件,因为由于使用盗版软件造成的损坏,商家不承担维修等责任;同时,电脑经销商要加强诚信经营意识,切实履行电脑相关的“三包”规定,为消费者营造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