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承诺未必真 购买话卡须当心

2004年2月23日 烟台网
 
 
  临沂市平邑县某消费者购买了一种长途电话卡,推销员称该卡不仅具有话费和赠话费优势,而且没有时间限制,但事实并非如此。
  2004年2月4日,平邑县消费者赵某家中来了一位长途电话卡推销员,声称该卡打长途每分钟0.25元,买200元赠50元,并且没有时间限制,赵某因儿子在长春上大学,于是不假思索地签下了合同,支付了200元。赵某当场拔打了号码进行查询,当场显示为没有时间限制。可到了晚上,赵某无意又拔打了该号码进行查询,却听到语音提示为该卡有效期至2005年1月6日,他连忙拿出购买合同仔细查看条款,文中没有体现时间限制的文字,这才知道自己上当被骗了。第二天一早,赵某来到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某公司退还长途话卡费200元。
  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到该公司平邑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对印章,证实该消费者的投诉真实。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法》有关规定,要求该公司退回200元卡费。该公司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当场向赵某赔礼道赚,并退还赵某200元卡费。
  《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述法规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追偿权,本案中的经销方在推销电话卡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商品的真实信息,作了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欺诈行为,理应赔偿损失。根据《消法》和《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有关规定,消协的调解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