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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书美景成幻影,消费者受害索赔偿

2004年2月23日 烟台网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3个月前作出判决,判定瑞京隆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要对宣传材料上所承诺的但至今没兑现的小区景观和公共设施在3个月内建成,不然,要赔偿消费者损失。现在,3个月过去了,开发商边判决书都没有领,兑现承诺更无从谈起。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要求开发商履行法院判决。
  深圳市景隆苑花园是瑞京隆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28幢住宅楼,有住户500个左右。开发商在售楼宣传材料上承诺,该小区将率先引入崭新自动化智能卡,该卡除能应用于庭苑内各项设施及保安系统外,还可让住户于小区内及深圳多间名店、食肆、娱乐商城及五星级大酒店等,获得特别的消费折扣及贵宾待遇;小区内将配置"京隆会"与"帝景轩"2个豪华住户专用会所,建设大型露天游泳池、桑拿浴室、网球场、室外高尔夫球杆练习场、乒乓球、桌球和儿童娱乐场、老人活动中心;并将设置情调高雅的中西餐厅及酒廊、阅读室、美容室等;还将建设中央亚热带风情园林。一些消费者受此诱惑购买了景隆苑的房子。入住后发现,开发商在售楼宣传上许诺的内容和实际严重不符。于是有12位业主一起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此案审理期间,法庭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景隆苑的景观和公共设施等进行了评估,证明景隆苑的现状与售楼书中的承诺确实不符。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印发的售楼书是景隆苑销售的宣传、广告材料,也是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被告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据此判决,开发商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景隆苑售楼书的承诺建设并完善会所配套、花园配套、一楼景观及智能卡、逾期不履行应赔偿损失款给原告。按法院规定,开发商要付给12户的赔偿款总共达175799元,平均每户合14649元。
  从判决到现在已经3个月,开发商不仅没有按判决书的要求建设和完善景隆苑的景观和公共配套设施,而且连判决书也没到法院领取。住户们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莫使开发商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