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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经营需规范 百姓购物才放心

2004年2月23日 烟台网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关于超市行业的投诉越来越多,从中反映出我省超市行业经营中存在不少的问题,为了帮助各超市改进存在的问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努力打造“诚信湖南”的氛围,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2003年第4号消费警示:“超市经营需规范,百姓购物才放心”。
一、超市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
据统计,消费者投诉超市的问题中,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占30%以上,这说明,部分超市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为牟取暴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食品卫生质量令人担忧
今年以来,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食品食用后集体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超市购买到霉变、腐烂变质商品更是不计其数,这说明,部分超市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
3、搜身、打人、强制处罚事件时有发生
部分超市工作人员仅凭主观判断,认为顾客偷窃了超市的商品,就对消费者强制搜身,稍有不从,就发生打人流血事件。一旦发现偷窃事件,在明知自己没有处罚权的情况下,对顾客强行处罚,并要求写检讨书、或赔偿协议书,严重侮辱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
4、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
部分超市利用虚假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管理,切实规范超市的经营行为
1、各超市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能把自己管理上的漏洞引起的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要切实落实《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认真履行经营者的义务。
2、呼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等加强对超市的监督管理,规范超市的市场经营行为。
3、建议超市增设复称台、复尺台等设施,方便消费者检验所购商品,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购物环境。建议取消检验小票才放人出去的做法,尊重消费者的人格权。
4、坚决杜绝搜身打人等事件发生;严禁强迫消费者写赔偿协议书、张贴消费者的检讨书等侮辱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慎购商品
1、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认真看清商品的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内容,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腐烂变质商品。
2、消费者不要轻信超市的广告宣传,一定要做到货比三家,理智消费。
3、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电脑小票,并索要发票,一旦商品发生问题,以作为赔偿依据。
4、在超市购买的商品发生问题后,消费者要及时与经营者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购物凭证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向工商、技监、卫生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