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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广告惹上版权纠纷


  昨天,自由创作人吴越致电本报记者,声称奥迪广告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无奈之下,他把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北京代表处、其广告代理公司上海灵狮广告有限公司及其北京代表处告上了法庭。
  据吴越介绍,他结合在电视中看到的钢圈魔术与独轮车表演,于2003年产生了将奥迪四环与奥运五环连结起来的广告创意,2003年9月定稿,并定名为《奥迪品牌广告创意》(以下简称创意)。
  2003年10月13日,吴越第一次将该广告创意拿给上海灵狮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展示。2003年12月24日,又把补充稿《创意》22页交给灵狮。2004年1月,有关负责人告诉吴越,已将其交给创意部门。2003年10月30日至2004年7月间,吴越发现,在多种媒体上发布的奥迪品牌广告多处与《创意》相同或雷同。
  《创意》第5页“《使命篇》图解”中的汽车,是4个分开的圆环,第三页图案变化,是奥迪商标4个圆环任意扭曲、旋转、压缩、伸展,做各种高难度的弹性形变图。而在东方广场大众汽车品味车苑奥迪展厅电脑显示屏播放的奥迪A6精彩回放的影视广告中,在玻璃板上的4个手指尖化出4个分离的金色光环。吴越认为,广告公司对他的创作思路有所借鉴。他曾多次与有关方面协商,希望对方给予说明或解释,但是没有得到相应回复。
  随后,记者致电灵狮驻京办,行政部的阚小姐告诉记者:“吴先生确实曾把他的广告创意拿过来给我们过目,但是我们没有采纳。”因为客户曾“明确表示不会赞助奥运”,他们的设计思路也和奥运无关,不会以奥运作为素材。“吴先生多次给公司来过电话,但我们没有借鉴或抄袭他的作品。我们也希望这件事通过法律手段有效解决。”
  奥迪(中国)公关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知道曾经有一位先生就此问题和公司法律部进行交涉,但是事情的进展他们并不清楚。广告部的负责人因为出差,也难以对此事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