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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实名著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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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龙盟科技公司是搜索实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搜索实名系统,维护中央数据库。主要职责包括:

(一) 运行、维护和管理搜索实名服务器和相关资料,保证搜索实名系统有效运行;
(二) 授权搜索实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搜索实名注册服务;
(三) 直接接受搜索实名注册服务。

第二条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搜索实名的注册申请,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完成搜索实名的注册。

第三条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龙盟科技对部分网址采取预留措施。具体预留名单另行公布。

第四条 搜索实名可以由中文、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符号(-、!)组成,最多不超过31个字符(搜索实名每一构成元素均按一个字符处理)。

第五条 任何人注册和使用的搜索实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申请注册搜索实名时,申请者应当按照注册申请表的要求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注册信息,并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注册协议。

第七条 搜索实名的注册申请者应当在注册协议中保证:

(一) 注册和使用搜索实名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和规定,或者对注册申请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龙盟科技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搜索实名争议解决办法;
(三) 申请注册的搜索实名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
(四) 提交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注册和使用搜索实名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
(六) 不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

第八条 搜索实名注册申请者可通过联机申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注册服务机构递交搜索实名申请表,提出注册申请。龙盟科技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第九条 搜索实名注册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申请注册的搜索实名;
(二) 搜索实名指向的网络地址(URL);
(三) 申请者的详细联系信息,包括申请者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联系人信息、巨幅广告图片;
(四) 认证方式和密码。

第十条 搜索实名的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搜索实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申请者无特别声明的,搜索实名注册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信息,可以被龙盟科技和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

第十一条 搜索实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者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注册服务机构及时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 搜索实名注册者变更注册服务机构的,原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搜索实名注册信息的转移义务。

第十三条 注册搜索实名,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缴纳运行管理费。

第十四条 已注册的搜索实名出现下列情形的,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

(一) 注册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搜索实名的;
(二) 注册的搜索实名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不一致或不具有相关性;
(三) 注册者恶意抢注了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搜索实名;
(四) 注册者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五) 注册者未按规定或约定缴纳运行管理费的;
(六)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搜索实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七) 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注册的搜索实名已导致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
(八) 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五条 搜索实名注册者因注册或使用搜索实名而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由搜索实名注册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搜索实名争议解决办法由龙盟科技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龙盟科技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2005年11月1日 ] 

搜索实名知名品牌、知名商标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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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禁止抢注:申请者不得抢注自己不具备合法权利的名称,特别是著名品牌或著名商标,我们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的登记结果等证明材料;如果申请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我们有权拒绝为申请者提供搜索实名服务。同时,我们有权拒绝其认为可能构成抢注的搜索实名注册申请。
  2.名副其实:申请注册的搜索实名必须和其对应的网站/网页内容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并对所指向的网站或网页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否则非经网站或网页所有人书面同意,不能注册。
  3.先收费后开通:搜索实名的名称审核人员将依照本规范,对提交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凡符合本规范的搜索实名,将在收到服务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
  4.先付费先获得:当多个申请者同时申请注册同一个搜索实名,并且都符合本注册规范时,先付费者将获得该搜索实名服务。
  5.以下文字不得注册搜索实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
   (2)外国的国家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方名称,该外国政府或地名对应的外国地方政府申请除外;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该组织申请除外;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该地方政府申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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